公司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若原公司登記印鑑已遺失,可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於申請書蓋新公司名稱之印鑑,並檢具原公司印鑑遺失切結書提出申請,無須再蓋舊公司名稱印章。(92.11.25經中三09200801750號函,92度全國商業行政協調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