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是否以國內召開為限?
股東會及董事會之召開地點,不以國內召開為限。
一、股東會
股東會舉行地點本法並無規定,查公司股東會舉行地點,公司法並無規定,如章程亦無特別規定者,可自由選擇適當地點召開股東會,惟公司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自應使全體股東皆有參與審議機會,如股東對股東會之召集程序認為有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可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訴請法院裁判。(經濟部57年9月9日經商字第31763號)
二、董事會
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對於董事會開會地點,均無明文規定。又董事會係公司之執行機關,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自應使全體董事皆有參與討論機會,應於公司所在地或便於全體董事出席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點為之,並不以國內為限。至於具體個案董事會之召集程序,如有爭議,宜循司法途徑解決。(97年10月21日經商字第09702424710號)
股東會及董事會議紀錄是否需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公司法並無限制。(98.9.24經商0980066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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