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改名及更換身分證字號是否需繳交登記費?
應繳納規費新臺幣1,000元。
公司登記收費準則
第3條:公司申請下列登記案件之規費計算標準: 一、設立登記,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 二、增加資本登記,或併案辦理增資及減資之變更登記,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 三、前二款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四、設立、變更或廢止分公司登記,每一分公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第1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繳規費:
第6條: 以電子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新臺幣三百元。一、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改編或法律變更而須申請登記。 二、申請停業、延展開業、復業、解散、或廢止許可登記。
三、除分公司登記外,與第三條至第五條之各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併案申請之其他登記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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