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依其持有人得否請求將公司債轉換為公司股份為區別標準,可分為「轉換公司債」與「非轉換公司債」。公司債發行後,經過相當期間,得按公司規定之轉換辦法,請求轉換為公司股份者,為「轉換公司債」;反之,則為「非轉換公司債」。(公§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