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內湖科技園區之引進產業係由本府建設局依「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之規定予以管制,該辦法第3條規定:「本工業區之土地,限供本辦法規定之使用。」及明定臺北內湖科技園區土地僅係為促進該區產業之利用與特殊發展而設,且有排斥效力,不同於一般土地之普遍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