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監察人)或股東姓名及地址變更係屬於事實行為,毋庸經他股東同意,故有限公司之股東姓名或地址變更,則於公司章程上,將股東姓名或住所更新,不列入修章次數亦無須檢附股東同意書。申辦變更登記應備文件為:1、申請書。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3、登記表一式2份。(有限公司加附更正後章程1份)。 2.依公司登記收費準則規定,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