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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人士為股東、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可否以「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為身分證明文件?又身分證號應如何登載為宜?

一、我國警察局外事科已完成身分註冊之「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暫不視為身分證明文件。
二、所附身分證明文件以該證件之編號為登記之證號。例如:國民身分證為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為居留證號、護照為護照號碼、公司證明文件為公司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