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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100%出資額為法人股東持有,法人股東可否指派自然人擔任該公司董事?

一、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第4項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
二、單一法人股東投資之有限公司,可類推適用公司法第128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由法人股東直接指派董事。該公司指派自然人擔任董事係依上開規定及公司章程規定之結果,非屬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登記之董事,亦不適用同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

(經濟部105年4月25日經商字第1050241103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