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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東死亡其申辦出資額繼承變更登記疑義

公司之負責人或股東死亡者,如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依民法第1177~1178-1規定,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為管理人。倘分割繼承經法院裁判確定後,原已死亡之股東出資額可依據法院之判決更正其為繼承人之出資額。因其與股東出資額轉讓有別,故僅須於公司章程將該死亡股東姓名更正為繼承人之姓名,不列入修章次數亦毋庸檢附股東同意書,辦理變更登記。(95.11.06經商09502429860) 有限公司股東死亡,公司申辦變更登記時應檢送遺產稅證明書或辦妥繼承之證明文件,至於辦妥繼承之證明文件為何?相關法令尚無規定,原則上,如檢送之文件可證明已辦妥繼承即可。(100.02.08經商1000051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