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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得否為零?

一、有關公司同時辦理減資及增資登記時,若減資後之資本額為零時,公司已無股東,且實際已不存在,如何再辦理增資,故在法理上公司之資本額不可能為零。
二、本部76年6月16日﹝76﹞商29319號函釋,公司為健全財務結構以減資消除虧損,繼而引進新資,不論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是否已達「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標準」,惟其實收資本額不得為零,且在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符合「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標準」之規定,則公司可同時申辦減資及增資變更登記,其申辦期限以增資基準日為起算。(90.9.4商字第090021854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