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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可否於董事長解任生效前先行補選董事長?

按董事長在董事會中辭任董事長一職(仍保留董事職務),並敘明於事後之某日始生效,則公司於當日董事會即進行補選新任董事長並決議於原任董事長辭職解任生效後,新任董事長始生效就任,尚無不可。另公司應於董事長解任及補選新任董事長生效就任後15日內,依公司法及公司登記辦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