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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訂定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決定者,是否適法?

公司章程經股東會決議,訂明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議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於法尚無不可,至其支給是否超乎同業標準,係屬具體個案認定,如有爭議,宜循司法途逕解決。
(經濟部93年3月8日商字第09302030870號)

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定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認。監察人之報酬,亦同。(公§196、§227準用§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