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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下增設門市部等應否辦理分公司登記?

一、依經濟部94年10月18日經商字第09402156840號函規定,分公司係指其會計及盈虧係於會計年度終結後歸併總機構彙算,並有主要帳簿之設置者應辦分公司登記,如其交易係逐筆轉報總機構列帳不予劃分獨立設置主要帳冊者,自毋庸辦理登記。又分支機構設置乃企業之選擇,公司法並無限制規定。(經濟部101年10月31日經商字第10102139960號函)
二、查公司在與本公司不同地址設立門市部,如組織健全,對外經營業務,而屬分公司之組織者,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分公司設立登記。(經濟部 46.1.8商00232號) 又分公司名下增加門市部營業處或供應站等機構,以便推廣業務,現行法令尚無禁止規定,此項業務單位組織極小且不具備設立分公司條件者,毋庸飭辦分公司登記。(經濟部55.7.4商152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