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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何?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15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為之。又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不得為之。至期間係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此項期日之計算,觀之條文主要在於「○日內」亦即應包括開會本日及基準本日在內,例如2月2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則自2月6日之日起2月20日之日止均應停止股東之過戶。(經濟部60年2月26日商06804號)
二、上開過戶閉鎖期間之規定,係強制規定。是以,公司自不得於章程就該等期間予以延長或縮短。
(經濟部95年6月2日經商字第09502078440號函)(公§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