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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監察人人數增減變更,須召開何種會議?召集程序為何?有無委託代理人出席之適用?

一、董事、監察人人數為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其人數變更應召開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股東會召集屬董事會職權。
二、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20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10日前通知各股東。
三、股東得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並不限於公司之股東。另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