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生產商或製造商有何不同?可否擇一標示?OEM產品如何標示?可否以總代理表示之?

關於生產商與製造商之差別,查「生產」係用於農業,如農業發展條例;而「製造」一詞係用於工業上。參考本部八五、七、二四商八五二一二四○六號函解釋,「按商品標示法第八條規定,經包裝出售之商品應於包裝上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上開廠商係指製造商或以OEM方式製造之委製廠商而言」,是以,若屬OEM之產品,應依法標示委製廠商之相關資訊。於商品上標示廠商基本資訊係屬廠商負責之表現,且消費者有「知」的權利,仍請依法標示。本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應標示「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是以,生產、製造商資訊之標示係屬強制性應行標示事項,不得以總代理商代之。